沈阳市地铁建设与运营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地铁沿线及车站周边用地尚未出让或者划拨的,市规划和国土主管部门应当将整体设计要求纳入土地的规划条件;已经出让或者划拨的,其中尚未建设的建设项目,因与地铁的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等设施以及地下空间整体设计结合造成建筑面积增加,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以不计入规划条件规定的容积率计算标准。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