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条例 /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已废止监督管理部门对同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均有权查处的,由先立案者进行查处;对同一行为不得重复处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