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已废止煤炭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贮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应当采取防尘降尘等措施,避免向大气排放煤粉尘,不得超标排放气态污染物。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