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已废止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