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六十四条已修改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和主体结构的,由房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