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第八条已废止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筹集渠道是:(一)上级专项补助资金;(二)国债资金;(三)自治县、乡(镇)财政安排的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四)由政府承担经济责任的直接、间接融资;(五)村委会“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筹资筹劳取得的资金:(六)受益企业所出资金;(七)其它可以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资金。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8月2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