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已废止本条例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实施。1999年7月31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青龙满族自治县地方公路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8月25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