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自治县人民政府将乡道、村道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到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中。业务考核工作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8月2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