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农村公路修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工程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支付补助资金,并应采取措施补救,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应责任。

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