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领导。

市城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规划,并纳入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统筹安排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的投入、布局、用地和规模。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