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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有效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餐厨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
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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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