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