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审计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