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审计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审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开展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