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作出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四十条
回到全文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