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 /第四章 整治与利用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典型黑土进行优先保护,采取工程、生物和农艺等措施,对质量下降的黑土耕地优先进行综合治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