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 /第四章 整治与利用第四十五条已修改禁止在十五度以上的坡地开垦耕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十五度以上已经开垦并种植农作物的耕地制定退耕计划,逐步还林、还草。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