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指导耕地使用者科学、合理混配使用除草剂,降低除草剂的使用量。禁止销售和使用长残留、高风险除草剂,推广使用用量低、安全高效、剂型环保的新型除草剂。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