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各级行政机关实施罚款和没收财物的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揭发罚没财物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罚款收入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