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第八条已废止各级行政机关实施罚款和没收财物的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揭发罚没财物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收入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