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已修改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应当逐年增加教育投资,教育经费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

自治州征收的教育事业费附加,专项用于义务教育。

自治州根据教育发展需要,每年足额安排中小学正常运转所需经费,适当安排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危房改造和教学设备等资金,改善办学条件。

自治州的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和寄宿生的生活条件。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克扣、截留、挪用教育经费。

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