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州的社会事业第五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应当逐年增加教育投资,教育经费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自治州征收的教育事业费附加,专项用于义务教育。自治州根据教育发展需要,每年足额安排中小学正常运转所需经费,适当安排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危房改造和教学设备等资金,改善办学条件。自治州的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和寄宿生的生活条件。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克扣、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