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州的财政管理第四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时,除应当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的项目以外,对属于自治州地方财政收入、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报请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自治州享受国家每年增值税增量的返还照顾。对国家每年增值税增量的直接返还部分,享受省全额返还的照顾。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