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依照可持续发展和永续利用的原则,管理和保护州内矿藏、河流、森林、草原、土地及珍稀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自然资源。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开发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出让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由自治州和县人民政府按国家规定征收,除上缴国家部分外,其余部分专项用于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植被恢复。

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