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已修改缴费人确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缴费义务,需要缓、减、免缴费的,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未经批准,收费单位不得自行缓、减、免。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