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已修改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应全额及时缴入同级国库或财政专户。由收费单位直接收取的资金,应在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缴入同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