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八条有效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次日起计算;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连续计算。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0年9月2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