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案件审理期限定期通报制度。对违反诉讼法规定,超过审理期限或者违反本规定的情况进行通报。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0年9月2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