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官考评委员会暂行组织办法》和《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已废止法官考评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本院人事管理部门。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1996年6月26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