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第一百六十九条有效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个人的为一年;双方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为六个月。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1987年4月10日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