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已修改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举报电话或者邮箱,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的举报,并进行审查认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