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有效本规定第一条第二、三款范围内发生的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向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自诉的,铁路运输法院应当受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