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已修改本院已经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3年1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