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已废止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的书面申请后,认为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权人限期补正。补正期间不计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的期限。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1年1月2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