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已修改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