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已修改申请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诉讼程序审理。经审理,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成立的,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相应的裁判。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