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已修改本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本解释未作规定的,按照以前的规定执行。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8年1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