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条已修改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审结的案件裁定再审后,经审理发现申请再审人提出的调解违反自愿原则的事由不成立,且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并恢复原调解书的执行。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8年1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