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当事人在再审审理中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原判决、裁定视为被撤销。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8年1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