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已修改申请再审人在案件审查期间申请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申请再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可以裁定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8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