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已修改原判决、裁定对基本事实和案件性质的认定系根据其他法律文书作出,而上述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的情形。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8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