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已修改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影响、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具体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等主要内容所依据的事实,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基本事实”。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8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