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有效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后,向基金提出请求的任何人,不得就该项索赔对设立或以其名义设立基金的人的任何其他财产,行使任何权利。九、关于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3年2月1日第八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