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条有效海事事故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船舶发生事故后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第一到达港视为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事故发生地。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3年2月1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