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六条有效公示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海事法院申报权利。海事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承运人、承运人的代理人或者货物保管人。申请人、申报人可以就有关纠纷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3年2月1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