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有效二十总吨以下小型船艇的扣押和拍卖,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扣押和拍卖程序进行。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3年2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