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有效海事请求人和被请求人应当按照海事法院的要求提供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已知的船舶优先权人、抵押权人和船舶所有人的有关确切情况。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3年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