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有效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准许已经实施保全的船舶继续营运的,一般仅限于航行于国内航线上的船舶完成本航次。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3年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