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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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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有效

本规定所称审判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本规定所称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是指审判人员以外的在编工作人员。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1年6月13日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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