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已修改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规定,应当作为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的依据。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