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章 管辖第八条已废止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