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三十八条

已废止

对本解释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判决、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同时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一并处理。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